限价和工期(四)工期60个日历天”与《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20工期120天”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因此,现澄清本项目工期以“120天”为准。以上为本次澄清公告的全部内容,如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所述内容为准。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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