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吉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HLZB-JLCC-2024044的“吉林师范大学长平两地市际包车营运项目”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标人,招标人为吉林师范大学。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师范大学长平两地市际包车营运项目;
2.2招标范围:吉林师范大学长平两地市际包车营运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3预算金额:人民币73.92万元;
2.4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一个学年度(220天);
2.6服务标准:
(1)车辆类型:高一级大客车(高配)
(2)座位数:53座以上
(3)额定载客:53座以上
(4)保险情况:正常
(5)年审情况:正常
(6)其他说明:
①共需四台车,两台车放于四平校区,两台车放于长春校区,两台营运,两台备用。当营运车辆发生故障无法行驶时,应马上启用备用车辆,确保车辆承租方按时抵达;
②承运方应严格执行车辆承租方市际包车运营管理规定,确保班车安全运营;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旅游包车客运资质)》及随车的《道路运输证》等其他必须的营运证照。拟出租车辆及运行线路、经营资质等已获国家相关管理机构、部门批准,经营该班车线路合规合法,且该车产权清晰,未设定抵押、担保,未涉及法律诉讼。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或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4月24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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