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林科科研实验楼(林科科研实验楼等5项)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教发函【2018】1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北京林业大学,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出资比例为100%。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北京林业大学林科科研实验楼(林科科研实验楼等5项)-弱电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北京林业大学林科科研实验楼(林科科研实验楼等5项)-弱电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29715.11平方米合同估算价600(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北京市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变更签证中标明的全部弱电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网络系统(包含无线网络信号覆盖系统等),通信及数据网络综合布线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智能照明系统,楼控空调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包含但不限于安防监控系统、出入管理系统等),多功能智能电表管理系统,电梯智能控制系统,电子班牌及信息发布系统,LED显示屏,UPS系统、中控室等深化设计、配线、设备采购、供应、安装、调试、试运转、检测、验收、开通、培训及保修等工作。
2.6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资质,近3年具有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480万元(含)以上的弱电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如果申请人少于7家(含),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可以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条件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请于2024年04月19日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24日09时00分,通过(请登录)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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