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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前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司债券承销商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4-04-1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受宁波前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宁波前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司债券承销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主要招标需求

2.1 子包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发行规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公司债券(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或备案的额度为准),可采取分期方式发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需求。

(2)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最高限价:0.1%。

2.2 子包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发行规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的公司债券(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或备案的额度为准),可采取分期方式发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需求。

(2)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最高限价:0.1%。

2.3 投标人可就上述两个子包中的一个子包参加投标或同时参加两个子包的投标,但一个投标人仅能中标一个子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2 特定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1)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若为联合体的,仅指联合体成员与其它投标人不得存在上述关系,而非联合体成员之间)。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2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请于2024年4月19日9:00至2024年4月23日23:59 时止(北京时间)报名。

4.2 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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