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藏自治区妇产儿童医院(西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经费(麻醉机及血气分析仪)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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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妇产儿童医院(西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经费(麻醉机及血气分析仪)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8 收藏项目
一、采购项目编号:藏财采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经费(麻醉机及血气分析仪)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经费(麻醉机及血气分析仪)项目采购,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见招标文件第6章。

凡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内容进行投标的,必须制作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五、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六、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需提供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5日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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