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4年大庆油田三级物资招标大庆油田设计院有限公司化学工程部2024年油水分离剂干剂(聚氧丙烯聚氧乙烯多乙烯多胺醚)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人为 大庆油田设计院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庆油田设计院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2024年油水分离剂干剂(聚氧丙烯聚氧乙烯多乙烯多胺醚)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第1名的为中标人。
2.2中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
2.3 交货期: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
2.4 交货地点:按用户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2.5选商方式:用户根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招标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商;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声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评标委员会评标现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进行核实营业执照的有效性;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承诺书”,按“技术承诺书”中内容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商务报价表的备注栏中必须填写其投标产品规格型号。
8.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12个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04月19日08:00:00至 2024 年 04月25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5.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4 年 04月29日09:00: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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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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