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4年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宁县境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4年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主要工作量为:对第十二采油厂庄十转新建1套2000m3/d大罐VOCs回收装置,及对3座站场污水污泥池进行VOCs治理。在庄十转已建储罐(设计压力:正压:1.65kPa,负压:0.25kPa)罐顶透光孔增加气体收集管线,并在管线上安装阻爆轰型阻火器(进、出口压差不应大于0.3kPa)、控制阀、压力变送器。VOCs回收装置自带含氧量监测装置,当氧含量超标时,采用关停抽气流程。庄一转、庄二转、宁53站3座站场已建污水污泥池增设玻璃钢盖板,同时在污水污泥池池顶设通气管,并对污水污泥池进行清掏作业。本次提供工程量为图纸设计工程量,具体工作量详见施工图设计(集-89136/总分目、水-18670/总分目,项目号:CEDC090S-2023)。本次提供工程量为初步设计工程量,若由于设计变更、外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工程量相应调整;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完工工作量为准。
2.3计划工期
2024年6月1日开工,工期183日历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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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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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4年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 |
主要工程量:对第十二采油厂庄十转新建1套2000m3/d大罐VOCs回收装置,及对3座站场污水污泥池进行VOCs治理。在庄十转已建储罐(设计压力:正压:1.65kPa,负压:0.25kPa)罐顶透光孔增加气体收集管线,并在管线上安装阻爆轰型阻火器(进、出口压差不应大于0.3kPa)、控制阀、压力变送器。VOCs回收装置自带含氧量监测装置,当氧含量超标时,采用关停抽气流程。庄一转、庄二转、宁53站3座站场已建污水污泥池增设玻璃钢盖板,同时在污水污泥池池顶设通气管,并对污水污泥池进行清掏作业。本次提供工程量为图纸设计工程量,具体工作量详见施工图设计(集-89136/总分目、水-18670/总分目,项目号:CEDC090S-2023)。本次提供工程量为初步设计工程量,若由于设计变更、外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工程量相应调整;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完工工作量为准。 |
48.9556 |
不含税、不含甲供材料设备费 |
2.5招标范围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4年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
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验收、审批、核准、备案或补偿等手续。
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
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3.2资质要求
3.2.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3.2.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
2020、2021、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要求:成立日期晚于2020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油气管道及场站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提示: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
3.6.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油气管道及场站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7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8.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8.3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9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0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其他要求
3.1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3.11.2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11.3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8日0时0分0秒至2024年4月22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报名。
4.2招标文件按标段发售,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10日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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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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