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3-JWTJJW-F1002
项目名称: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项目(三次)
预算金额:1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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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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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药品配送企业 遴选项目 |
根据投标供应商资质审核通过数量情况确定三至五家药品配送企业,具体采购金额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平台实际采购量为准。 |
天津东丽 |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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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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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 年预算金额1300万元 ;
3.最高限价: 1300万元 ;
4.本项目确定三至五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数量达到确定配送供应商数量的2倍计算。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军队单位不作要求)。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2022年度相关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 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须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七)供应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八)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天津市药品采购平台注册单位,提供系统查询信息截图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7日 至 2024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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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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