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项目为中国移动新疆公司应急装备采购项目(应急现场指挥调度系统、应急保障车辆)(项目编号:XJYD20240500160),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服务能力且满足资质要求的服务提供商均可前来参加。 | ||||||||||||||||||||||||||||||||||||||
|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新疆公司应急装备采购项目(应急现场指挥调度系统、应急保障车辆); 1.2 采购内容、范围及工程量:采购标包1:应急现场指挥调度系统,标包2:应急保障车1辆,标包3:应急装卸工具车2辆。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采购内容。 1.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31日止; 1.6.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询价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询价文件中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对应答人递交的询价应答文件进行审查,有任何一项因素不满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不对资格审查不满足要求的应答人进行评分。 1.8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标包。标包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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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资格:应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2纳税人资格: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③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④税务局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 2.3代理商要求 本项目接受原制造商或其指定唯一授权代理商的应答;如应答人为原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承诺即可。如应答人为代理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提供原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加盖原制造商公章);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a)同一原制造商或同一品牌同时授权两家(含)以上代理商参与应答的; b)同一品牌的产品出现原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应答的。 2.4资质 标包2、标包3需提供以下资质: 1、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代理商提供制造商资质) 2、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标准。(代理商提供制造商资质) 2.5业绩要求: 标包1: 应答人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应急现场指挥调度系统销售类),业绩累计金额(合同加框架)应不少于20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 标包2: 应答人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应急保障车辆销售类),业绩累计金额(合同加框架)应不少于50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 标包3: 应答人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应急装卸工具车销售类),业绩累计金额(合同加框架)应不少于50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 注:一、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 ①普通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电子文档,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电子文档。②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包括发票扫描件、发票照片电子版、电子发票文档、发票截图等能证明发票真实有效的材料)及该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的查询结果截图。③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有效发票金额计算,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对应的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框架如无订单或结算单,但有效发票中的产品明细与其对应的有效合同中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以发票金额计入业绩)。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订单或结算证明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 二、评审描述及提供资料要求 1、普通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予以认可)、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其中基于框架协议签订的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中应能体现与框架协议的相关性(如框架协议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2、查询结果验真所截图片必须是状态正常的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电子文档无效,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电子文档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 3、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电子文档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电子文档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列入负面行为供应商,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发票电子文档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1)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2)产品名称应与对应有效合同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否则不计入业绩;(3)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和公告发布之日之间,且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 4、凡是合同金额模糊不清或合同签订日期无法判断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如合同不只包含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应答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单独列出,并提供合同正文或订单或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入业绩金额之中。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对标的物/服务进行分包转包。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9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采购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比选采购文件中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对应答人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审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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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4月17日20时00分至2024年04月22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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