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岐山县石头河护岸水毁修复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7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23567.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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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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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堤坝工程施工 |
采购岐山县石头河护岸水毁修复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750000.00 |
2523567.98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岐山县石头河护岸水毁修复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岐山县石头河护岸水毁修复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及自然人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交其法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保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一年(2022年或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近半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0)近三年内供应商不得被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当事人名单;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至 2024年04月24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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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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