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庆阳市镇原县地质灾害排危除险项目,已由镇发改审批发【2023】13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原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庆阳市镇原县地质灾害排危除险项目
2.2建设地点:武沟乡、方山乡、马渠镇、平泉镇、新集镇
2.3建设内容:巨沟崩塌治理工程完成挡土墙70m,排水渠480m;姚家川(潜在)滑坡治理工程完成挡土墙41m,排水渠237m;牛心小学滑坡完成挡土墙89m,排水渠134m;新庄小学崩塌完成挡土墙49m,排水渠66m;方庄村高梁组滑坡完成挡土墙68m,排水渠98m;马渠村油房沟潜在(崩塌)完成挡土墙55m,及削坡减载、窑洞夯填、植草绿化、消力池、散水硬化等相关附属工程。
2.4招标控制价:2711832.00元
2.5计划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0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06日。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7标段划分:/
2.8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且独立承担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
3.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拟投入项目经理一致,投标人须有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4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限制要求:对于被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文明办及司法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5投标人需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3.6投标单位须提供由“信用中国”网站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以投标截止日前三十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信用中国(甘肃)庆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单位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信用中国”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以上截图时间以投标截止日前三十天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
4.1 时间:2024年 4 月 18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 23 时59分。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5 月 8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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