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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厂提质增效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4-04-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广河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厂提质增效工程

2、建设单位:甘肃广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建设地点:广河经济开发区

4、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资金多渠道筹措解决

5、概算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9819.3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478.40万元

6、建设规模:改造广河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厂1座,设计规模和现状保持一致,为2.0万m3/d。

(1)新建建(构)筑物:平流沉淀池1座、调节池1座、事故池1座、二沉池及配水集泥井1座、二沉池2座、高效沉淀池及加药间1座、巴氏计量槽及尾水泵房1座、污泥脱水机房及加氯间1座、离子除臭2座,废料暂存间1座,门卫1座。

(2)改造建(构)筑物:生物池2座、D型滤池1座、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1座。

(3)拆除建(构)筑物:原加氯间1座、原污脱机房1座、原甲醇储罐 2座、甲醇投加间1座,原门卫1座。

(4)总图:厂区道路、管道系统、绿化、照明、配电、采暖及自动化系统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

7.计划总工期:365日历天(含冬休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9日

8.标段划分:/

9.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 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 人、施工员 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注册造价师1人、机械员 1 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须持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资格预审合格后不允许更换。(施工员、质量员须为市政工程专业)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5.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住建厅智慧住

建系统锁定。

6.申请人基本信息可在甘肃省住建厅智慧住建系统查询。

7.省外企业需办理进甘信息登记(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16】20号文执行)及《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省内企业需办理《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建筑业企业各申请人请在甘肃省住建厅智慧住建系统上报投标工程项目信息和投标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前将通过确认的《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或《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一式三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将《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或《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递交评标委员会。

8.申请人按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规定,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申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预审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获取方式: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17日20:00时至2024年4月22日20: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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