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龙游县龙王殿水库配套工程-严村村林区道路工程设计
3.预算金额(万元):20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内容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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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及数量 |
预算价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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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游县龙王殿水库配套工程-严村村林区道路工程设计 |
1项 |
20万元 |
采购内容:本路线长约3公里,路基宽4.5米。 |
6.服务期:
6.1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本;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5天内修改完成,并提交施工图;
6.2设计配合服务:从项目施工图设计开始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缺陷责任期内随时配合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龙游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1]58号)第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国企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三、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1.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公示期内;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龙游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1]58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申请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申请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2.地址:(请登录)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11: 00时前(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拒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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