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南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安经发【2014】16号文[关于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南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兰经开安园管办发【2017】63号文[关于同意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南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延期的通知]批准建设,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兰州市安宁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机械式立体停车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南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机械式立体停车工程
2、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南街。
3、资金来源:自筹
4、交货期:120日历日内,完成该项目的安装、调试以及最终验收合格。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概算总投资:约28254.59万元。
8、招标内容: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南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机械式立体停车工程,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输、检验等。
9、招标范围:机械式立体停车工程中所需的机械停车库设备、充电桩的制作、包装、运输和保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监督检验(包括商检及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检验)、验收、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及备品备件供应、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售后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械式停车设备特种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机械式停车设备特种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提供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机械式停车设备);新旧版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均具备投标资格。
2、投标人须提供经验丰富的专职安装维修队伍和技术服务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04月01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0-2022年或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6、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以相关承诺书为准);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请投标人于2024年04月17日18时00分至2024年04月2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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