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区乡镇污水处理厂设备功能及配置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梁平区乡镇污水处理厂设备功能及配置提升项目 已由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梁平发改发[2022]392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新梁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及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新梁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梁平区乡镇污水处理厂设备功能及配置提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梁平区(招标人指定至各污水处理厂存放点)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梁平区屏锦镇等1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应急设备存在部分设备损坏或者处理方式不合理,为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本次招标拟对这1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设备进行改造提升。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32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完成梁平区乡镇污水处理厂设备功能及配置提升项目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以设计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近5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或环保工程
工程造价:单项合同建安金额不少于230万元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应于2024-04-23 17:00:00(北京时间)前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5-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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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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