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署发改审批〔2024〕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2023年新增国债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林业和草原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漠河林场、塔河县二十二站林场、呼玛县嘎拉河林场、金山林场、三卡林场施业区内;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修建防火道路452.43km,其中新建371.93km,改造80.50km,采用四级林区公路标准,具体为:漠河市修建防火道路150km(含新建120km,改造30km),塔河县修建防火道路37km(含新建30km,改造7km),呼玛县修建防火道路265.43km(含新建221.93km,改造43.50km)。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完成为止(具体以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双院制审查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29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4年04月18日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3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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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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