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外资企业项目档案购买服务事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外资企业项目档案购买服务事项,一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信用承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 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七)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一)供应商须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档案数字化加工类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须在合同签订前完成相关备案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其虚假响应及其连带的赔偿责任。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二)供应商须在县级以上的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备案并具备有效期内的《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6日 至 2024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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