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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公安局警犬基地零星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1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宿州市公安局警犬基地零星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2629.10元

最高限价:152629.10元

采购需求:宿州市公安局警犬基地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供应商的企业资质、资格: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 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合以上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 证书,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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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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