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平和县人民法院(2024)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0,000.00元
采购包1(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3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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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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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6030300-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 |
350000 |
1(项) |
否 |
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
35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交付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注: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一方)应在福建省内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备案,并取得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投标人(注: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一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备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注: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一方)须具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依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投标人(注: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一方)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4-16至 2024-04-23,(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5-07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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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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