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器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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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时间 |
质量要求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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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跑步机、椭圆机、立式健身车、高端商用划船器、坐式胸肌推举器材、单双杆器材等健身器材 |
一批 |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 |
国产知名品牌 |
详见谈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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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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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预算:68.9625万元;
3.最高限价:68.9625万元。
4.交货地点:青海省西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不良记录;(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2提供2020年至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无相关表格的需进行说明),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单位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站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以招标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五、
报名及发售时间: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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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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