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1009-2441HOLLY34N
项目名称:南通市中医院麻醉机等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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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 |
质保期 |
供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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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麻醉机 |
1台 |
40万元 |
整机质保≥3年 |
≤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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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肺复苏机 (包裹式) |
1台 |
20万元 |
整机质保≥3年 |
≤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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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肢体气压治疗仪 |
协议供货 |
3万元/台 |
主机≥5年,配件≥3年 |
协议期1年,详见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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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等离子循环风消毒器(移动式/壁挂式) |
协议供货 |
0.35万元/台 |
≥3年 |
协议期1年,详见采购文件 |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供应商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拒绝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其它:
- 投标货物若为进口设备,投标人须提供代理商/经销商证书(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
- 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而投标人《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经营范围不包含该产品的,须承诺于合同签订前完成对应经营范围的增补;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2024年4月17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