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太营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批准实施,立项文号:宛示范发改〔2021】66号,项目代码:2020-411372-47-01-047110。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编号:E4113011301001138。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太营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2.2、项目编号:E4113011301001138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建设地点:规划淮河大道以东、机场北三路以北、机场北四路以南区域;
2.5、项目概况: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太营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2.6、招标范围:电梯采购及安装及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7、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8、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质保期:一年;
2.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许可参数v≥1.5m/s(或型式试验报告中速度v≥1.5m/s))。
所投电梯品牌生产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v≥1.5m/s(或型式试验报告中速度v≥1.5m/s);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电梯制造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v≥1.5m/s(或型式试验报告中速度v≥1.5m/s),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3、拟派安装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需提供安装负责人自2023年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4、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以来连续三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不足月份的,按已有月份提供,依法免税的企业提供免税证明;
3.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需提供三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自批准之日算起,成立不足一年仅需提供财务报告);
3.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9、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10、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18日09:00分至2024年5月8日09: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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