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NHY204-004
项目名称:文昌市头苑中心学校空调配置项目(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2,690,000
| 序号 | 标包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 | 第一包 | ¥2453101.02 | ¥2220026.99 |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15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本次工程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五级以上资质证件复印件,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有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2信誉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3.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4财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3.5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6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7供应商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hainan.gov.cn/)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派驻的项目班子关键岗位人员信息,打印生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3.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04-18 00:00:00至2024-04-24 23:59:59,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 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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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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