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民航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一批(五标段)救护车及救护人员运输车招标人为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资金,民航发展基金,地方政府安排资金、自筹资金,并使用新开发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救护车及救护人员运输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民航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一批(五标段)救护车及救护人员运输车
2.2 招标编号:0773-2340GNJTHWGK4363
包 号:SV-3 救护车及救护人员运输车
2.3 招标范围:
SV-3:救护车3辆、救护人员运输车1辆
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救护车3辆、救护人员运输车1辆,包括但不限于救护车(含医疗设备,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救护人员运输车的供货、运输、装卸车、调试、试运行,配合验收、办理使用牌照,以及提供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交货地点:兰州新区(落地交货);
2.5 交货期:SV-3: 合同签订3个月内具备所有车辆供货条件(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发出通知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新开发银行成员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巴西联邦共和国、俄罗斯、南非共和国、乌拉圭、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孟加拉国和埃及)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团体或公司。
3.2 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本次招标设备供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且拟投设备须为新开发银行成员国生产。
3.3 投标人若为医疗器械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拟投医疗器械。
3.4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拟供救护车及自动上车担架、铲式担架、车载呼吸机、车载电动吸引器、除颤监护仪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书面授权文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须同时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资格、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5 投标人拟投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6 投标人拟投车辆须是列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车型(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告网站截图)。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9 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企业纳税证明。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及个人(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投项目负责人)投标,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查询结果截图:(1)“信用中国”及其跳转的相关网站投标登记截止日后的查询信息(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投标登记截止日后的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单位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招标文件约定格式编制的未被限制投标或交易承诺书,若有虚假承诺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投标单位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12 近5年(2018年10月-2024年4月)被新开发银行成员国宣布为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3.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2024-04-1708:30:00至2024-04-2216:3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投标登记。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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