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181]JK[CS]2024001
项目名称: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47,000.00元
采购包1(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采购包预算金额:747,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47,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07020499-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 1(批) | 否 | 对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开展全面回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747,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1月30日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非小微企业参与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4-16至 2024-04-23,(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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