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EZC2024-G1-00056-YNZY-0029
项目名称:普洱市中医医院2024年医用设备采购(一批)
预算金额(万元):481.75
最高限价(万元):481.75
采购需求:医用设备采购(一批)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天内,进口设备90天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标段2: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天内,进口设备90天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标段3: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天内,进口设备90天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标段4: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天内,进口设备90天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标段5: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天内,进口设备90天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标段6: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天内,进口设备90天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6:无;(1)一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二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三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4)四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5)五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6)六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5、6】 (1).投标设备所涉及到医疗设备的,必须取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及其它相关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规定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该目录的修订,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2).如果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须提供具备所投设备经营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证,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为准,不接受其他证明材料;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标进口设备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书。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并且对制造商所作的所有承诺负完全责任;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不接受制造商的分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4-16 09:00至2024-04-23 17:00,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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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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