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里运河文化长廊四行系统提升项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段)已由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投资复〔2021〕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代建单位为淮安市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里运河文化长廊四行系统提升项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段)配套智能化工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淮安市里运河文化长廊四行系统提升项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段)配套智能化工程,利用AI技术、大数据及移动互联,打造一个以“互联网+AI主题公园”的智能化四行系统。以促进里运河文化长廊发展为重点,围绕实战应用、技术业务融合等环节,满足各职能部门、企业、市民、游客对智能化的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任务需求及图纸,实施方中标后需对上述系统结合业主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系统开发前需求需进行确认。本项目采购需求、清单等文件中虽未列明,但又为实现功能所必须采购或开发的内容,由乙方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做调增。服务期内,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无条件免费完成招标人现有所有软件系统的对接工作(费用包干,不做调增)。
2.2交货地点:位于淮安市里运河沿线,项目贯穿淮安市清江浦区、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安区。
2.3交付使用期:6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
2.7最高投标限价:1573.4819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自2021年4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100万元及以上的景区、园区(公共建筑或公园)智慧管理(运营)平台、设备或省市一级智慧旅游管理平台、设备类似业绩。
3.3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12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6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禁止投标情形;
3.8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4年4月7日至 2024 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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