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连云港某部电子数据提取鉴定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HJJS-F1801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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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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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某部电子数据提取鉴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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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目主要用于配合我部完成本年度执法工作中对涉案手机、电脑硬盘、船舶导航系统等设备有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出具司法鉴定报告。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自合同签订起两年(合同按年签订,一年期满后服务总体为优,视情续约,但服务期不超过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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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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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20万元;
3.最高限价:按单部设备检定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单价为1500元(此报价包含司法鉴定报告编制费、差旅费、税金、管理费、咨询费、服务费及相应的不可预测风险等一切费用。在合同实施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该报价之外任何额外费用)。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1.勘验单位应具备《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应包括对电子数据的鉴定)。
2.勘验人员应具有《数据恢复工程师证书》。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4月23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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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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