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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文峰区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第1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编号:2024-VGBOHE-W3006

1.2项目名称:安阳市文峰区某单位主副食品供应招标项目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预算金额:30万元

1.5采购需求:向采购人供应主、副食品;(注: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蔬菜类(含菌类)、瓜果类、豆制品类、鲜肉类、水产类、禽类、蛋类、干货类、米面类、调料类、食用油等所需商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1.7交货地址:采购人指定地址。

1.8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满足采购人需求。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

1.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特定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3 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4月 18 日至2024年4月 24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周六日不办公),文件费:300元。(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时间:2024年 5 月 8 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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