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合肥公****公司拟报废处置480台电动公交车所搭载的动力电池资产,动力电池为磷酸铁锂电池,预估电池总容量为********.2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清单仅供参考。本次转让的资产均已报废属于废旧物资,委托**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为准。上述资产数量、容量为委托**移交量为准。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公司出具了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2-0398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单价为150元/********,总价值为人民币********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150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260 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首批预付款200万元,之后所有款项分批支付,即:每批报废电池移交前###市产权交易中心预付200万元。电池清点移交后,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移交量核算本批次实际转让价款,多退少补,所有尾款在拖运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2.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期未支付,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退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网站(https://********/)公告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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