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8479.70 元
最高限价:921814.44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请登录) | 2022年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资金 | 1 | 批 | 498479.7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 (请登录) | 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资金2023 | 1 | 批 | 81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3)响应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备注:根据《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详见《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用再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属性为货物类,采购标的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产品制造商若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将享受投标报价优惠10%参与评审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2)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告知项)3、其它条件(1)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8日 00:00 至 2024年04月25日 00: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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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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