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YCZ2
2、项目名称:宜昌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湖北省宜昌市地质灾害监测台站改建项目建设
3、项目预算:人民币591.94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591.94万元
5、采购需求:根据《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技术规范》、《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讯技术要求》等相关规范及文件要求,按照《湖北省宜昌市地质灾害监测台站改建设计》报告,实施宜昌市2024年地质灾害监测台站改建项目,包含秭归县、长阳县、远安县、宜都市、兴山县、五峰县、夷陵区、猇亭区、点军区和当阳市共计105处地质灾害监测点的监测台站改建工作和建成后三年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监测平台运维、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响应等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开工令下达之日起,2024年6月5日前完成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工作;监测服务期限为三年(其中试运行监测1年,常规监测2年),从监测预警点建设完成并通过初步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或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放时间:从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8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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