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条件
新型城市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309-370571-89-01-343705),招标人为东营市鲁源热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新型城市清洁能源供热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东营市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约300万平米区域实施地热清洁能源供热,总覆盖供热面积约为1139.53万平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9处井场,共27对(54眼)地热井、9处地热井场站、配套地热水管网、4座能源站(华山路、登州路、南二路和辽河路能源站)、配套市政管网切改及相关供热设施。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新型城市清洁能源供热项目(一期)录井测井定向射孔技术服务,计划投资3564万元(其中含暂列金额:150万元);
招标范围:新型城市清洁能源供热项目(一期)共27对(54眼)地热井,对54眼的录井作业、测井作业、定向井施工、射孔作业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2.2投标人应具备技术服务能力,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人员、设备;
2.3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之间除外)。
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按相关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及工作责任;②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网上开标,具体流程:
1、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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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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