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4年东平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银山镇片区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平县银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P;
2.2项目名称:2024年东平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银山镇片区;
2.3建设地点:位于东平县银山镇;
2.4建设规模:包括土壤改良工程、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等工程施工及有机肥、管材和电缆采购。
2.5工期要求:一、二标段180日历天,三、四标段:接甲方通知后10日历天内到货;五标段:接甲方通知后10日历天内到货;
2.6质量目标:合格;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五个标段;
一标段:2024年东平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银山镇片区施工一标段;
二标段:2024年东平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银山镇片区施工二标段;
三标段:2024年东平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银山镇片区电缆采购;
四标段:2024年东平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银山镇片区管道采购;
五标段:2024年东平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银山镇片区生物有机肥采购。
注:投标单位可同时投报一、二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2.9招标控制价:总控制价1088.52万元,其中一标段控制价514.457014万元,二标段控制价357.382936万元,三标段控制价30.76805万元,四标段控制价35.9120万元,五标段控制价150万元;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二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3.1.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4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三、四标段:
3.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设备上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2.2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五标段
3.3.1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且在设备、人员和技术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3.3.2具有有效的肥料登记证(免登记的除外),所投产品必须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3.3.3投标人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
4.1公告时间:自2024年04月17日起至202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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