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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连云港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6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无锡连云港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2.2、项目地点:(请登录)

2.3、建设规模: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占地约6.8平方公里

2.4、服务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无锡连云港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审等一切相关工作。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最高限价:20万元,高于最高限价做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

3.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10月-2024年3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出借挂靠资质、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附件)。

(2)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的各项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4月16至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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