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精矿库除尘系统采购
2.2建设地点:包头市昆都仑区金属深加工园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
2.3项目总投资金额:本项目投资估算额为679.8万元。
2.4建设规模及招标内容:针对各产尘点新增除尘设施。按照国家、政府环保要求、当地各项法律法规及建设绿色厂区的要求,对粉尘排放浓度进行严格控制。满足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Nm3的超低排放标准。
本项目共包括5套除尘系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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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处理能力 |
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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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转运站袋式除尘系统 |
100000m3/h |
1 |
|
2 |
聚铁搅拌罐袋式除尘系统 |
30000m3/h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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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氧化镁搅拌罐袋式除尘系统 |
30000m3/h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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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转运站袋式除尘系统 |
30000m3/h |
1 |
|
5 |
4#-6#转运站袋式除尘系统 |
100000m3/h |
1 |
2.5供货期及质保期
交货期:投标方中标后,60天内具备发货条件,等待招标人发货通知;30天内完成安装。
质保期:12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为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税务网站截图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须具有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台处理能力≥100000m3/h的袋式除尘系统供货业绩至少一份。(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部分发票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应的要求,需提供附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技术协议);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包含联合体牵头人);
7.本项目不允许转、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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