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就近就地转移培训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拟采取专家评审方式选定定点培训学校,来充实保障我局所承担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就近就地转移培训等培训项目的实施落地,服务期限3年并实行动态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FZB-2024-0401
项目名称: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2026年度定点培训学校选定项目
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 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228号文件及冀人社字【2022】232号文件规定(如遇上级政策变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适时进行调整,培训补贴标准和培训课时按最新政策执行)。
采购需求:选取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7家
服务期限:自签订协议之日起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评审范围
参审单位应为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社会办学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具备办学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
二、评审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取得学校设立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批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愿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热心承担培训任务。
(三)具有满足开展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教学场地一般应包括理论教室、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等;配备开设的专业(工种)培训教学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和教材、资料等,办公场地、教学场所和实训场地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
(四)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具备一支与培训专业、设备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学队伍。开办的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学资格。
(五)具有满足开展培训所需的教材。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统一使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发行的教材。
(六)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和渠道,就业指导得力,能为培训学员提供推荐就业服务,学员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七)社会信誉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无有效投诉、无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法行为。
(八)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九)培训机构能够按照要求,就近开展培训,在培训场地配备固定或移动监控设备,以便于主管部门对培训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和监管。
(十)综合实力较强、社会信誉度好的,且能够认真圆满完成培训任务的,优先考虑。
三、评审方法
本次专家评审,由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考核打分。第一步,对参加报名的培训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第二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选取前7名的培训机构(如参与评审机构数量不足7名,或经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机构不足7名,则按实际数量选定)。
四、成立专家评审组
专家评审组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五、获取评审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件售价: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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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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