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CGQ) 项目名称###县镇村垃圾清运、转运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6,10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县镇村垃圾清运、转运项目(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106,106,********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清扫服务 ###县镇村垃圾清运、转运项目(二次) 3(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6,106,********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县镇村垃圾清运、转运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于投标截止日在“****网站及中****网(********)查询结果为准****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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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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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招标公告:遂溪县镇村垃圾清运、转运项目二次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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