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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2024年县道公路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6 收藏项目

泗阳县2024年县道公路维修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泗阳县2024年县道公路维修工程SYXDWX-1 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阳县2024年县道公路维修项目已由泗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泗发改投【2023】1219号批准建设 ,施工图设计已由泗阳县交通运输局以/批准 ,项目业主为 泗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泗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括及招标内容:

本工程为泗阳县2024年县道公路维修工程。项目主要涉及八三线、四号桥连接线、众临线、中城线、庄卢线、众高线、王里线、宿众线、爱穿线、刘三线、迎宾大道、众裴线和沭泗线共 13 条等县道, 维修沥青混凝土面积约186195.4m2。

公路等级:迎宾大道一级公路;宿众线、庄卢线、四号桥连接线、沭泗线、众裴线、众高线均为二级公路;爱穿线、八三线、王里线、众临线、中城线、刘三线均为三级公路。主要内容包括:破损路面拆除及修复,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混凝土基层,沥青混凝土路面、标线等。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

2.3项目地点:泗阳县区域

2.4工期

工期:180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2.5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8051228.04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高于的其投标无效。

2.6支付方式为: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完成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或公路养护项目(不含小修保养工程),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3)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a.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2019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 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或公路养护项目(不含小修保养工程)的项目经理(含副职),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项目总工: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交通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c.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

d.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认定方法:在项目上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须填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4 主要人员经历表的任职开始时间与任职结束时间,如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填报信息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则应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任职时间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5)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 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1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若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6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4月17日 09:00 至 2024年5月8日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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