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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消防设施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天津市司法局消防设施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天津市司法局消防设施维修

数量:1项

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完全了解采购人的需求上完成本项目,提供详细的技术服务方案。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

(3)乙方应独自完成维修工作,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维修工作交由第三人进行。

(4)施工时间按照与业主单位协商的时间进行(不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的在上班时间施工,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的在下班时间或者节假日施工);

(5)质保期(一年)内,供方应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相应专业的人员,需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经理1名,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供应商出具的任命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供应商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备查)。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至 2024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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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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