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NZS-2024-CG018 招标编号: HNZS-2024-CG018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项目名称: ###县存量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委托** 预算金额: ********.00元 最高限价###县存量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委托**HNZS-2024-CG018): ********.00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委托*****局****局负责建设的存量工程,涉及金江镇、福山镇、永发镇、加乐镇、瑞溪镇、中兴镇等六个乡镇共计78个自然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县存量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委托**HNZS-2024-CG018):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县存量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委托**是 联合体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单位的名义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等相关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④若为自然人:提供“提供工商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体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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