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月—7月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2.2采购范围:脱硫用石灰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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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产品规格 |
单位 |
预估 数量 |
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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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粉 |
325目 |
吨 |
30000 |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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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粉 |
240目 |
吨 |
18000 |
马莲台发电分公司 |
备注:
1. 以上采购清单所购生产用石灰石粉,包括负责所供石灰石粉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在运输过程中所出现的安全及环境污染等一切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
2. 以上采购清单中数量一年用量的预估值,以实际用量为准,据实结算,潜在供应商应承担与预估总量存在差异的潜在风险。
2.3 供货地点:(请登录)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按使用单位通知供货。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出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生产经营环保许可证明(可查询)。
2、银星电厂石灰石粉库存容量为1800吨,单日最大耗量700吨,马莲台发电石灰石粉库存容量为900吨,单日最大耗量260吨,供应商应具有不少于每天生产325目800吨和240目300吨石灰石粉的能力,日运输能力不低于1200吨。
3、供应商需提供原材料储备或长协证明,包括发票、合同封面、签字页、工作范围部分的复印件、最终用户证明、联系人、有效电话等。
4、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2021年至今2项及以上脱硫石灰石粉供货业绩。供应商需提供合同证明,包括证明业绩的合同封面、签字页、工作范围部分的复印件、最终用户证明、联系人、有效电话、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等。
5、所响应产品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的石灰石粉参数规定,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
6、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响应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列入中铝集团、中铝股份及中铝宁夏能源集团负面清单。
9、本项目仅接受生产商报价。
4.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22日下午16:00前下载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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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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