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测井长庆分公司苏里格基地住宿及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XA403-FW37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长庆分公司苏里格基地住宿及租赁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分公司根据目前生产实际情况,计划距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县城中心20分钟车程范围内租赁符合日常工作、办公、会议及住宿停车的整体房屋场地,作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分公司苏里格生产基地使用。满足招标人日常工作、办公及住宿停车的整体房屋场地、基础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消防系统及设施、供水系统、供电系统、供暖系统、排水系统、排污系统、电视系统、网络系统、门锁、窗户及纱窗、照明灯具等齐全、正常使用。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三年费用1890万元(含税),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一家服务商,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2.3项目标准:交通便利,租赁场地必须满足大型石油特种车辆出入,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2.4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如遇中油测井相关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中油测井政策执行。履约期间出现环境污染问题,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数据为准,如招标人无法正常使用,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5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县城中心20分钟车程范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场地要求:提供自有场地的须有该场地的不动产证,提供房屋产权证;提供租赁场地的须有与该场地相关的租赁合同;承诺无产权纠纷。
3.3财务要求:近一年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无破产现象。提供2022年度或最新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并提供两名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其它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等响应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章的2023年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5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
3.6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供承诺:不得有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范围内领导干部、党员及以及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以上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现场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如合作以后发现的取消合作资格。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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