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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2024年5月至2026年4月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分包二)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5 收藏项目
1、招标编号:HXZC-2024551033/1/2

2、项目概况:

2.1配送地点:南京市秦淮区东白菜园7号。

2.2基本概况:

(1)为建立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系统标准化、规范化的食材及生活服务采购供应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核算,现招标人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各类食材的供应商。项目预算合计96.3万元,各分包划分情况如下:

序号

分包号

分包内容

分包预算(含税)

1

分包一

包括米面油调、餐饮食材、副食品、干调干货

(如泡面、饮料等速食)

33.71万元

2

分包二

包括肉禽类水产鱼虾、蔬菜豆制品

62.59万元

备注:投标人可参加一个或两个分包投标,且可兼中兼得。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2024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中标单位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磋商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服务期内若招标人发生搬迁或其他不需要继续服务的情况,则合同自动终止。

3、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招标人根据磋商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生产型企业,还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保持其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持续有效(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凡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4、获取磋商文件:

4.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04月15日起至2024年04月22日为止,每天8:30-11:30,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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