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权宏远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防灭火和瓦斯抽采技术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采购。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权宏远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防灭火和瓦斯抽采技术服务项目。
1.2采购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权宏远煤业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第一标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我公司原《矿井防灭火设计》系《煤矿防灭火细则》下发前编制,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我公司决定选取有资质的中介服务单位进行《矿井防灭火设计》编制。
第二标段:根据《煤矿防灭火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自然发火“三带”可划分为散热带、氧化带和窒息带。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同一煤层应当至少测定1次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自然发火“三带”分布范围。当采煤工作面采煤方法、通风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测定。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我公司决定选取有资质的中介服务单位进行“采空区三带划分”,并编制报告;
第三标段:由于我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超前钻孔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钻孔数量、孔底间距等应当根据钻孔的有效抽放或者排放半径确定,因矿井未进行排放半径考察,现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现场测试并编制排放半径报告;
第四标段:由于我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突、瓦斯治理工作并在治理14#煤层瓦斯同时兼顾主采的15#煤层,矿井采取定向长钻孔作为区预防突措施,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六十七条规定,预抽煤层 瓦斯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采半径确定,因矿井未进行定向长钻抽采半径考察,现需进行现场测试并编制定向长钻孔抽采半径报告。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2.1.1服务内容:
第一标段:编制“矿井防灭火设计”;
第二标段:进行“采空区三带划分”,并编制报告;
第三标段:考察14#、15#煤层排放半径,为施工排放钻孔的布置间距提供科学理论依据;
第四标段:考察14#、15#煤层定向长钻孔的抽采半径,确定在稳定抽采负压及抽采时间内的有效抽采半径,为预抽钻孔的布置间距提供科学理论依据。
2.1.2服务范围:
第一标段:负责《矿井防灭火设计》编制、评审、备案等所有技术服务工作;
第二标段:进行“采空区三带划分”,并负责报告编制、评审、备案等所有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标段:矿井14#、15#煤层排放半径考察并编制《矿井14#、15#煤层排放半径考察报告》,完成审核、备案等所有技术服务工作;
第四标段:负责矿井14#、15#煤层定向长钻孔抽采半径考察并编制《矿井14#、15#定向长钻孔抽采半径考察报告》,完成审核、备案等所有技术服务工作。
2.2服务地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权宏远煤业有限公司。
2.3服务期限:
第一标段:30日历天;
第二标段:90日历天;
第三标段:90日历天;
第四标段:90日历天。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第一标段:资质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或具有煤炭行业(矿井)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第二标段:资质具有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第三标段:资质具有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第四标段:资质具有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要求:
第一标段:项目负责人具有煤炭行业咨询工程师证书或高级技术职称;
第二标段: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第三标段: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第四标段: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信誉要求: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如截图不清或错误的,评审委员会可现场查询)。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响应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情形:属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准入业务客户数据库内禁入类企业、山煤国际供应商不良信用行为名单库(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从2024年04月15日18:00起至2024年04月20日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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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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