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陆仟伍佰肆拾肆元(¥1,566,544.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陆仟伍佰肆拾肆元(¥1,566,544.00元)
5.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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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采购需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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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龙苑学校标准化考场建设 |
1.0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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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具体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查询结果为准);
4.参与本项目投标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21年04月01日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投标人未给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送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2日至 2024年04月23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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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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