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绩溪县练江扬之河干流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绩溪县练江扬之河干流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备案[2023]3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电子文件,采用不见面开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绩溪县练江扬之河干流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位于绩溪县板桥头乡、扬溪镇、临溪镇等乡镇,河道综合治理15.4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坡护岸16.2km,河道清淤整治等。治理后防洪标准达到集镇段20年一遇,村庄段10年一遇。项目总投资估算约9981万元。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水保方案,施工图设计,设计交底、答疑、施工技术指导、验收等技术服务及相应后续服务。
2.3项目编号:(请登录)
2.4勘察设计周期:1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本项目控制价:1100000.00元
2.7 是否采用实名制: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单项合同工程投资6000万元及以上(以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为准)水利工程设计项目;
(3)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 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5.2获取方式:(请登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6日10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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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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