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狮山商务创新区数创国际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广东街(鹿山路-泰山路)、横塘路(昌普路-五福桥)、西街(滨河路-文化北路)、康佳路(景山路-华山路)、林枫路(马运路-华山路)、大运河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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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商务创新区数创国际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广东街(鹿山路-泰山路)、横塘路(昌普路-五福桥)、西街(滨河路-文化北路)、康佳路(景山路-华山路)、林枫路(马运路-华山路)、大运河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5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

2.1.2建设规模:广东街(鹿山路-泰山路)生态化综合提升工程全长713km,道路宽为29米;横塘路(昌普路-五福桥)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全长约330米,道路宽为24米;西街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全长约472米,道路宽为16米;林枫路(马运路—华山路)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全长约521米,道路宽为16米;康佳路(景山路—华山路)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全长约288米,道路宽为1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桥梁、标志标线、交通监控、交通信号灯、道路照明、综合管线、景观绿化等。

2.1.3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约260000万元,其中建安投资约9194.34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4月3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5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4月29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2.1.5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桥梁、标志标线、交通监控、道路照明、综合管线、景观绿化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工程现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施工配合等;

2.2.2施工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范围内的施工、材料设备等基本设施等采购工作,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移交、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设计及风景园林设计资质,其中市政设计资质要求为: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或具有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具有市政行业行业乙级(或以上);风景园林设计资质要求为: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可以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设工程类高级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9年03月01日至今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或以上)市政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2)工程施工业绩:2019年03月0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或以上)市政工程;

(3)工程设计业绩:2019年03月0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以上)市政工程设计;

(4)工程监理业绩:2019年03月0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受监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以上)市政监理工程;

注:A、投标人提供上述(1)、(2)、(3)(4)中任何一项业绩均可;

B、提供上述(1)或(2)或(4)业绩的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C、提供上述第(3)项业绩的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及设计合同,金额以设计合同中体现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D、所有业绩须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3.2 自 年月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 年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年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年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6其他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5)本项目执行《关于公布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3〕4号);

(6)本项目执行《关于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满足如下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需具有符合要求的工程施工资质;

(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方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方);

(3)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15日00:00至2024年04月22日23: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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