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pdsylsbzb2024-01-01-03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优越路院区NICU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60000.00元,最高限价:36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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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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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采2024298号-1 |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优越路院区NICU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
360000.00 |
36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采购床旁小儿电子支气管镜2条、图文工作站1套,包含所需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具体详细规格参数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15 日历天(完成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实施工作,使设备进入良好运行阶段;
5.4、交货地点: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优越路院区。
5.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5.6、质保期:整机质保5年(含所有零配件)
5.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提供证件扫描件)
3、提供所投产品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准字号),注册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应为医疗机构相关设备配套使用。(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扫描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页面加盖单位公章;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所有查询页面显示时间)
9、供应商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法人本人,无授权人则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下载时间: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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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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