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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海口市龙华区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项目 |
项目编号 |
H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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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
5026.25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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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万元) |
5026.253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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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
详见附件 下载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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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2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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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等相关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次采购项目免收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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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日期起算;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7 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投标。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信用记录为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自行查询);3.8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招标文件(提示: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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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24-04-12 至 2024-04-19 , 每天 09:0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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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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