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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海口市龙华区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海口市龙华区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项目

项目编号

HY

预算金额(万元)

5026.25391

最高限价(万元)

5026.253910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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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2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等相关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次采购项目免收保证金。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日期起算;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7 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投标。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信用记录为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自行查询);3.8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提示: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时间

2024-04-12 至 2024-04-19 , 每天 09:0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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